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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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证券从业行为的法律责任的探究

注册会计师最早是随着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产生,为保证商品关系中受托经济责任的严格履行而产生的。当今社会是信息社会,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更是成了一种公共产品,使用者无处不在。当前,我国证券市场加快市场化改革进程,审核制逐步向注册制过度,对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19年,康美药业、康得新案件的爆发,给注册会计师行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信任危机”。而注册会计师在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问题过程中究竟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问题引起了市场广泛的关注。如何认定注册会计师在证券市场执业过程中的法律责任,通过追责督促其尽责,提高证券市场审计质量,为证券市场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提供可靠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注册会计师执行证券相关业务存在的违法违规情形及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

(一)注册会计师执行证券相关业务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情形

注册会计师在执行证券相关业务中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主要以其是否按照行业规范执业,通俗讲就是是否履职尽责。注册会计师由于未尽责而需要担责的情形概括起来有两种:过失和欺诈,而过失按其情节轻重又可以分为普通过失和重大过失。普通过失是指审计机构未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未实施充分的审计程序,并取得完整的审计证据,发表了不恰当的审计意见,严重误导报表使用者。重大过失是指审计机构没有遵循行业规范的基本要求,没有执行最基本的审计程序,收集的审计证据严重不足,出具了带有虚假内容或的审计报告,或发表了不恰当的审计意见。欺诈是指注册会计师舞弊,即注册会计师与审计对象串通,明知审计对象舞弊或存在重大差错而不指出,甚至出谋划策。过失是非故意的行为,而舞弊是故意的行为,行为具有不良动机。

(二)注册会计师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审计机构因为执业中的失责行为而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主要是指注册会计师因为执业中存在过失或舞弊,导致审计失败,致使报表使用者利益受损,从而被要求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行政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因其执业中未履职尽责被行政监管部门追究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在执业中的失责行为较为严重已经触及刑法的追诉标准,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一般来说,普通过失只承担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重大过失或欺诈则在承担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二、理性认识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

由于我国证券市场起步晚,注册会计师业发展比较滞后,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执业的实质、特征、程序等尚认识不清,加之部分上市公司违法违规案件中个别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扮演了极不光彩的角色,导致在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认定中存在一些误区。鉴于此,有必要正确认识注册会计师证券从业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界定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应充分考虑该行业的特性

现行的审计准则是以风险为导向的。审计人员不可能对所有的程序面面俱到,而是根据风险预判及执业经验作出恰当的选择。同时,随着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我国现行的会计准则也主要以原则为导向,加之随着经济发展,新业态、新模式层出不穷,会计核算的内容越来越复杂,同时,会计业务中大量会计估计的存在,导致注册会计师在执业中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处理是否恰当作出评价时,需要运用更多的职业判断。而不同的会计师因其执业经历,工作经验、考虑问题的方式存在差异,可能对一项会计业务的判断出现不同的结果,上述主客观因素,必然引发审计服务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导致会计师面临较多的质疑和责难。

(二)厘清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

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既有联系,也有区别,不能混淆。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存在问题,首当其冲是公司的会计责任,注册会计师仅是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不能片面地认为只要公司财务信息存在问题,注册会计师就一定要承担责任。审计只是一种合理保证,不是绝对保证。如前所述,由于主客观因素,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不能保证发现公司所有的错误和舞弊,只要注册会计师按照公认的行业规范恪尽职守,就应当能够免责,不能让执业中没有过失的会计师为公司的过错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