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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会计所因执业质量被吊销执业许可!此前曾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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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吊销执业许可

为提醒和警示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提升执业质量,本着“帮助、教育、督促、提高”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等相关规定和检查发现的违规执业问题情节轻重,经云南省财政厅党组2021年第1次会议、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惩戒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分别给予处罚、惩戒或约谈。

给予行政处罚。

给予云南平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吊销执业许可的行政处罚。给予云南平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和郑翠、裘鸽丰、张连英、向家志等4名签字注册会计师警告的行政处罚。给予云南旺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警告的行政处罚。给予云南旺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行合伙人罗应江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和洁警告的行政处罚。

给予自律惩戒。

给予云南天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训诫的惩戒。给予云南天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主任会计师李红斌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黄松挺、杨金向、夏安雄训诫的惩戒。

给予约谈处理。

对检查评级为C的24份审计报告,云南省财政厅分管厅领导集体约谈了涉及的10家事务所的主任会计师(首席合伙人、分所负责人)和17名签字注册会计师。

01偷税案

经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采取偷税手段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2048.5万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于追缴税款2048.5万元并加收滞纳金的行政处理、处于罚款2037.93万元的行政处罚,并移送公安机关。